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老龄妇女工作

——在全国妇联老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08月17日08:43  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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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妇联老龄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五”期间妇联系统老龄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老龄妇女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妇女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党的老龄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十五”期间妇联系统老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龄妇女工作是妇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也十分重视老龄妇女问题,多次就加强老龄妇女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00年中央下发《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重视和解决好老年妇女的问题”。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妇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研究“老年妇女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强”问题。国务院制定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均特别提到要重视和解决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人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老龄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保证。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妇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央关于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贴近老龄妇女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妇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老龄妇女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国妇联成立了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提出了目标任务,研究了具体措施,明确了职责分工,加强了对妇联系统老龄妇女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妇联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把老龄妇女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研究部署。有的省成立了由主席、副主席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老龄妇女工作领导小组,有的省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对老龄妇女工作作出了部署。在各级妇联的共同努力下,老龄妇女工作已经基本上形成上下贯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广泛调查研究,为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提供依据。各级妇联针对当前老龄妇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在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三、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在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重视对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的提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建议的提案》;在开展“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及维权需求抽样调查”时,专门设计了老龄妇女赡养的问题;完成了“中国老龄妇女经济供养社会政策”等课题的研究,举办了“老龄化与老龄妇女”学术报告会。各地妇联也开展了老龄妇女贫困状况和老龄妇女权益维护的调查研究,对本地区老龄妇女人口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作出了初步的分析和预测。这些研讨和调研活动的成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对于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老龄妇女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深入宣传教育,推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各级妇联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及所属宣传阵地,通过开设专栏、专版,制作专题节目,举办专题图片展等形式,宣传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老年法规政策知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老龄妇女工作。抓住“三八”节、母亲节、重阳节等契机,选树一大批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为群众树立了学习榜样。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美德在农家”、“双合格”以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促进了全社会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的增强。

  (四)组织特色活动,丰富老龄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妇联在关注老龄妇女物质生活的同时,注重满足老龄妇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在与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开展的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中,专设了老年比赛项目;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了“难忘的旋律”中老年人歌曲展播大赛。各地妇联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妇女学校、妇女活动阵地,创办老年大学或课堂,开设适合老龄妇女需要的专业教程,开展有益于老龄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目前,由老龄妇女参加的新秧歌、木兰扇、太极拳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已经遍布全国城乡。各级妇联还通过组建学会、协会、联谊会和老年巾帼志愿者队伍等,发动老龄妇女参与社区文化、环保卫生、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移风易俗等工作,引导老龄妇女走出家门、服务社会,在老有所乐中实现老有所为。

  (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老龄妇女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重视老龄妇女权益的保护,加大了依法维权的力度。推动将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的有关内容纳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促进了老龄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完善。许多基层妇联与民政、老龄办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推动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协同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对赡养老年人作出具体规定。利用国家法制宣传日、妇联“三八维权周”,与全国老龄委等联合举办纪念《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周年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老龄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增强了老龄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利用现有的法律帮助中心、法律咨询热线以及五级信访网络,关注并帮助解决老龄妇女问题;配合司法部门,重点就干涉老龄妇女婚姻、侵占老龄妇女住房、虐待老龄妇女等侵权行为进行调解,切实维护了老龄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老龄妇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妇联坚持深入基层,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千方百计为老龄妇女排忧解难。“母亲水窖”、“安康计划”、“关爱西部健康行动”、“母亲健康快车”等社会公益项目,使不少妇女群众特别是老龄妇女受益。“巾帼助老行动”的开展、“巾帼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爱心救助卡”的发放等,使老龄妇女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近年来,各级妇联在创办老龄产业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如联合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公寓、社区托老所、老年食堂,满足老年人在卫生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大力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积极创办家政服务公司,既有效地解决了城市下岗失业妇女和农村进城务工妇女的就业问题,又帮助高龄病残老人解决生活中的现实困难,得到了社会的欢迎和认可。

  妇联组织十五期间开展老龄妇女工作方面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深深体会到,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全国老龄委有力指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的结果,也是广大的妇女群众热心参与、积极支持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的形势,我们的工作还有相当的差距,个别地方对老龄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在机构设置、人员落实和工作的推进方面力度还不够大,老龄妇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努力地协助配合党和政府,下更大的功夫解决这些问题。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老龄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全党全国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决定》提出要“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对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各级妇联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着眼于老龄事业的长远发展,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据统计,到200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从2005年到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净增133亿,其中老年人口净增105亿,平均每年增加660多万。按照国际标准,我国目前已处于老龄社会,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由于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是有不少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现行养老保障体系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现行医疗保障体制还不适应老年群体医疗需求猛增的要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适应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要求,现行社会管理体制还不适应对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敬老道德建设和舆论宣传还不适应进一步形成敬老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的要求。解决这些不适应,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自身,而且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人际关系等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未雨绸缪,切实把人口老龄化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放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去研究,把握规律,探索举措,努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社会

  共同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老龄妇女问题。在我国数以亿计的老年人口中,老龄妇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今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第一次把“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作为一个重要的、突出的问题列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特征。而这一问题本身又比较复杂,一是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我国老年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多出464万人,2049年将达到峰值,多出2645万人,而多出的女性老年人口中50-70%都是8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高龄女性人口。二是老龄妇女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相当一部分人经济收入偏低或没有收入,大多数人仍处于养老保障制度之外,在经济上比男性面临更大的困难。三是丧偶女性是丧偶男性的3倍,失去配偶给老龄妇女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影响。特别是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利益关系的调整,老龄妇女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侵害老龄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我国老龄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就是老龄妇女问题。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老龄妇女作为社会的重要成员,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又是和谐社会的维护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共享者。如果没有料龄妇女的参与,如果忽视了她们的利益,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就是不完整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在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同时要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妥善解决老龄妇女问题,在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促进老龄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老龄妇女工作中的作用。老龄妇女工作既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只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局面,老龄妇女工作才能有坚实的社会基础,老龄妇女事业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在联系老龄妇女、服务老龄妇女、教育老龄妇女、特别是在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方面,我们有重要的责任,也有自己独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随着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老龄妇女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发展空间将越来越大,发展环境将越来越好,妇联组织在其中承担的责任也将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把老龄妇女工作作为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认识、来把握,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努力在服务大局、维护大局中找准科学定位、更加奋发有为,帮助老龄妇女解决好她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助党和政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发挥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总之,做好老龄妇女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认清老龄妇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老龄妇女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老龄妇女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央对老龄工作的整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联系统老龄妇女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要求,以有效服务为宗旨,以依法维权为重点,以宣传引导为抓手,以特色活动为载体,以完善机制为保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老龄妇女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当前要考虑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妇女工作的领导。老龄妇女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各级妇联要把老龄妇女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考虑,统筹安排。各级妇联领导班子要对老龄妇女工作给予关心和重视,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老龄妇女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发展、维权、教育、宣传、组织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各方面,需要妇联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既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又要增强协作观念,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同时还要善于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主动联系、主动协调、主动服务,共同推进老龄妇女工作。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维护老龄妇女权益的力度。依法维护老龄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方面。各级妇联要坚持源头维权,在继续推动和监督现有老龄法规政策落实的同时,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争取在立法和决策中,充分反映和体现老龄妇女的利益。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和道德教育工作中,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引导老龄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老龄妇女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妇女维权咨询站、投诉站、维权岗、救济站等基层维权服务机构和妇女维权热线等渠道,使老龄妇女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犯老龄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三要进一步重视老龄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化生活。帮助老龄妇女解决各种思想问题,满足老龄妇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老龄妇女工作的各方面,积极开展党的科学理论、形势政策、民主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使广大老龄妇女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不断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和信心,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继续组织开展适合老龄妇女特点的文体活动,帮助老龄妇女丰富闲暇生活,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现老有所乐。要积极创办老龄妇女大学或课堂,提高办学水平,扩大办学规模,丰富教学内容,更好地满足老龄妇女求知求新的迫切需要,实现老有所学。要重视发挥老龄妇女的作用,鼓励和引导老龄妇女积极参与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文化创建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贡献力量,实现老有所为。

  四要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调节家庭关系,促进代际和顺,提升社会和谐与文明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妇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老龄事业,更加支持老龄妇女工作,营造生活上关心老龄妇女、精神上慰藉老龄妇女、权益上维护老龄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注重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融入妇联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中,精心策划和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宣传表彰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使敬老养老助老的观念在广大群众特别是在家庭、青少年中深入人心,推动形成社会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

  五要进一步推动和参与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目前各地正在按中央的要求,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各级妇联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并充分利用妇联现有阵地和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要把发展老龄妇女服务业与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推动城市下岗失业妇女、农村进城务工妇女就业再就业结合起来,既努力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又努力满足老龄妇女需求,促进社区的和谐与稳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创建示范性养老机构和活动中心。“巾帼助老行动”是妇联参与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解决老龄妇女问题的有效工作载体。各级妇联要着眼老龄妇女工作的要求,赋予“巾帼助老行

  动”新的内涵,使这项工作在培养为老服务队伍、开发为老服务项目、建设阵地实体、推进老龄妇女服务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老龄妇女群体是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与其他社会群体不同的利益需求和具体问题。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特别是要深入到妇女群众尤其是老龄妇女中去,倾听老龄妇女的呼声,了解老龄妇女的意愿,反映老龄妇女的诉求,千方百计为老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既要在工作中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针对老龄妇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科学规划服务。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老龄妇女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龄妇女的发展趋势,为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要加强工作研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努力推动老龄妇女工作迈上新台阶。

  同志们都知道,党中央历来非常关心和重视老干部工作。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于10月18日共同召开了会议,表彰了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曾庆红同志代表党中央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坚持把老有所养同老有所为更好地结合起来,引导广大老干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继续作出力所能及的新贡献。曾庆红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妇联和各地妇联都有相当数量的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老干部,他们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更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曾庆红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为老干部安度晚年、颐养天年、益寿延年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的同时,下大力气做好凝聚老干部、引导老干部、组织老干部的工作,鼓励、支持他们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积极为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建言献策,真正把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智慧优势汇聚起来、发挥出来,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同志们,做好老龄妇女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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