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基层妇联组织如何更有作为
2012年03月01日14:05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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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它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及家庭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社会影响也极坏。关注这种现象,思考研究、积极介入其中、参与治理,作为妇联组织应该说是责无旁贷,这同时也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需要格外关注的一个领域。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政法部门的强力介入十分关键。但犯罪嫌疑人抓获、法办了,这种犯罪的土壤,一些偏僻地区的愚昧观念、陋俗邪风是否杜绝根治了呢?这显然是个问号。妇联组织作为打拐工作的成员单位,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我们的工作空间还很大,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利用自身多年经营基层的优势,在根除犯罪土壤上下工夫。
如对案件中受害妇女儿童的心理抚慰工作,让他们在特殊的经历后尽快回归到正常生活;案件处置过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庇护场所对受害者临时安置;以此为契机联合司法部门开展一些法律宣传、自我保护、培训等工作,特别是借助案件的侦破与宣判,在事发地积极跟进,大张旗鼓、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强化当地居民正确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让每一个人都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明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耻的。在事发地举行这样的活动既有现实意义,效果也可能更不一样,它更容易深入人心,起到现身说法、事半功倍的效果。
拐卖妇女儿童这种社会丑恶现象,为社会大众所深恶痛绝,必欲除之而后快。但事实情况却是屡打不止、层出不穷。根本的原因,除了违法犯罪分子受利益的驱使外,还有就是拐卖妇女儿童这种违法犯罪的邪风有社会土壤,甚至有历史、有遗风。从根本上消除灭绝这种现象,除了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外,更重要的还在于铲除滋生这种违法犯罪的土壤,涤荡这种邪风恶俗。
作为妇联组织而言,在关爱妇女儿童、打击治理这种丑恶现象的工作中,完全可以有所作为。特别是利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成员单位的角色,发现研究问题,找准切入点,积极作为,更好地发挥自己独特与应有的作用。(袁鹏)
| (责任编辑:王菊红(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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