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代表称“女性经期享受休假”不具可行性

2008年03月10日08:41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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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曾提出提案,建议女性经期应该享有“法定假期”。

  3月8日适逢三八妇女节,记者就此观点采访了陈舒、杨澜、冯骥才、关牧村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与网友们灌水热议,有弹有赞不同的是,代表们似乎均“一边倒”,认为该提案并不具备可行性。

  以人为本适当放假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杨蓉娅表示:女性的经期是正常的生理现象,根据医院的调查显示,从现状来看,绝大部分女性对这个生理变化几乎是忽略的。因为它对正常的工作没有太大的影响。“痛经并不存在普遍性,所以如要将‘例假休假’上升到法律层面,没有必要。而且每位女性的经期日期不同,就算同一女性,其自身的经期周期也有可能会不准。单位该如何去界定这个时间呢?难道在放假前都要当事人跑去医院鉴定一下出个证明?所以诸多问题在现实中会出现,操作难度太大了”。

  不过杨蓉娅同时也认为,虽然经期休假不必要上升为法律,但政府应该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以人为本,对确有痛经情况的女员工给予适当的假期。

  法定休假单位害怕

  “先不谈目前就业压力大、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等问题,单从‘经期休假法定化’这个说法而言,本身也不具备可行性。”人大代表关牧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女员工在单位中总占有一定比例,如果把经期休假合法化,那单位天天都有人放假,这对单位本身是一种消耗和损失,试问哪些企业单位,有多少人愿意聘请女同志呢?如果同一薪金水平,他们一定都只招男同志了。所以按照我们目前的现实国情,不可能法定经期休假”。

  能否休假暂难定论

  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称,从解放以来,我国对女工,对妇女的孕期、经期、哺乳期“三期”都是有保护的,以前是政策,有了劳动法以后,都是用法律来保护,不过就没有经期有假放这一条。至于经期到底能否休假,目前不能妄下定论,还是需要研究劳动状态的专家和医生们,看看女员工的劳动强度和身体状况所需要保护的关系再来确定。

  


  委员建议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责任编辑: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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