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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陈的策划模板

   策划:中国妇联新闻  编辑: 常红 凌陈

       
   
 
    [编者按]家,这个原本应该是最温馨的地方, 然而对那些不幸的妇女来说,却成了遭受暴力的地狱?在11月25日第九个“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到来之际,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 反对暴力,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托起一片蓝天。
 
 
 
拿起法律的武器 妇女战胜暴力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有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包括身体、精神、性、经济方面的暴力和威胁施加此类暴力的行为。尽管“家庭暴力”一词明显带有中立性,它没有表明是男性针对女性抑或是女性对男性的暴力,但无论是依据官方还是学术界的调查研究,家庭暴力几乎始终表现为一种针对性别的犯罪,受害者多为女性,施暴者多为男性。……[详细]

 
 
    为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而开展的,以男士为主要对象的宣传活动。佩戴白丝带是一种个人宣言,表示佩戴者本人决不对妇女施暴,面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决不保持缄默。此运动最早首先是由一群在加拿大的男性所发起的。1989年年底,加拿大一名男子因认为发展机会都被女性夺走了,于是在蒙特娄一所大学内,枪杀了十四名年轻女子后自杀。两年后,一群男性期望社会大众应该从这悲剧中来反省,男性不该再对男人加诸女人的暴力保持沉默,所以发起了这个运动。[详细]  
 
    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惨遭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作为反暴力日。大会还决定每年从11月25日到12月10日持续举行16天的相关宣传活动。
   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
   1999年3月8日,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联合国大会上举行了以反对家庭暴力为主题的全球电视会议,并在非洲和太平洋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发起了一系列消除对妇女实施暴力的宣传活动。同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建议,将每年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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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

家庭暴力究竟为何发生?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究竟为何发生?家庭暴力的诱因主要有:对子女教育方法不统一、家务分配不公、婆媳关系、经济问题、婚外恋问题等。研究家庭暴力的发生既要看内外部环境,也要作法律制度方面的分析……[详细]

 
 
 
调查显示:三成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家庭暴力呈现出从“蓝领”蔓延到“白领”、肉体伤害转为精神伤害的新特征。一些妇女也是施暴者,未成年人受暴后果最重……[详细]

 
 
 
清除家庭暴力这一社会公害  

  在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家里发生的事都是家务事,应在家庭内部解决。对家庭暴力这样已经侵犯人权、触犯法律的事,不少人至今还抱着“个人私事”的观念。一些执法人员也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为由,不愿对家庭暴力案件过问和干预。 家庭暴力绝非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和儿童身心健康的同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助长了社会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建设美好生活,应该首先消除暴力,无论是家里还是家外……[详细]

 
 
 

其它形式的“家庭暴力”更需关注

精神暴力数“第一” 长期不说话也是冷暴力  


  一般情况下,提起家庭暴力,人们就会想到是身体上受到的伤害。而中国法学会最近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与拳脚相加的身体暴力相比,长期不与妻子说话、辱骂妻子等精神暴力更加普遍。“如果将三种暴力形式排列的话,从资料可以看出,精神暴力排第一,身体暴力第二,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排在第三。”参加研究的专家们指出,精神暴力对妇女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冷暴力急待引起全社会的更大关注……[详细]

 
 
 
 
“性暴力”极大损害妇女身心健康  

  在现实生活中,强奸这一严重的刑事行为一旦被揭露,强奸犯往往会受到指责和法律的制裁,但与此同时,大多数人都忽略了婚内强奸行为。目前,婚内强奸行为出现率正快速攀升。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作为一种“性暴力”,婚内强奸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妇女身心健康……[详细]

 
 
    什么是家庭暴力?夫妻日常生活中偶尔的争吵、打闹算不算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7日起开始施行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界定。该解释是自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婚姻法实施以来所作的首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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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不少地方的法医学鉴定机构都专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成立了法医鉴定中心,建立较早的有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家庭暴力受害人损伤鉴定门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家庭暴力伤害鉴定中心等。
   1995年05月,北京首家“家庭暴力专项服务门诊”成立。1998年04月24日,山东首家“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在青岛市成立。 [详细]

 
 
 

中国反对家庭暴力三步走

  第一阶段: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

  第二阶段:从1995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前。

  第三阶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后。[详细]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详细]
 
 
 

全社会共同构建起反家庭暴力社会网络

家庭暴力:“防暴”始于“未暴”  


  婚姻法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妇联、信访干部、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避护中心、妇女儿童的案件特邀陪审员、“110”家庭暴力报警服务中心、妇女权益投诉站,防止家暴有很多条路很走……[详细]

 
 
 
医务工作者责无旁贷 “疗伤”更“疗心”  

  对许多受暴者来说,医务部门是救助行动的第一站。医疗系统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反对家庭暴力医务工作者责无旁贷。在暴力中,受暴者所受到的伤害不仅是躯体的、生理的,还有精神的和心理的。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的医疗系统干预家庭暴力的救助模式;要培养一批优秀的、有经验的医务工作者,使他们成为中国医疗系统反对家庭暴力的传播者……[详细]

 
 
 
继续建立健全防“家暴”法律法规  

  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通过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大部分省区市人大已将实施办法列入了立法计划,正在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同时,有25个省区市专门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详细]

 
来源: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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